近日,市标准化院对2019年我国出口欧盟的纺织服装服饰类产品的被通报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统计显示通报数据呈现以下特征:第一, 我国被通报率高,共计被通报62例,占据欧盟通报同类产品总数的36.3%。第二,童装是通报重灾区,共计被通报40例,占比64.5%,其次是鞋类,共计被通报12例,占比19.4%。
分析发现,我国出口童装鞋类遭遇高通报有两个关键原因:一是童装上的绳索设计不符合欧洲标准EN14682;二是产品小附件相关指标要求不符合欧洲标准EN71-1。通过进一步指标对比,市标准化院发现我国标准与欧洲标准在以上两类指标上的要求尚存在较大差异,是导致我国该类产品频繁遭遇通报的根本原因。首先,关于童装上的绳索设计。欧盟要求符合标准EN14682-2014,我国相应的强制性标准是GB31701-2015,两者对适用年龄的划分范围一致,但因欧洲人体型相对高大,在适用身高的划分范围上欧洲标准大于我国标准,且针对衣服各部位的绳带要求,欧盟标准的要求和考核总体上更为细致。其次,关于产品小附件要求。欧盟对3岁以下儿童鞋服的小附件的要求按照玩具安全标准EN71-1来执行,我国对应的标准是GB31701-2015和GB30585-2014,两者都要求可拆卸的部件不应完全融入小零件筒,但欧洲标准要求进行扭力、拉力等测试,而我国标准中只提到拉力测试,且欧洲标准与我国标准要求的抗拉强度要求有所不同。
市标准化院建议童装和鞋类相关输欧企业,应警惕中欧标准的差异性,一方面可针对有差异的指标调整生产设计,同时加强出口检测,另一方面或可考虑尽量避免抽绳和小部件的设计。【转自温州标准院】